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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祥状告文章作者

2000-03-15 来源:生活时报 林 靖 我有话说

本报讯由于为自己的《岁月情缘》签名赠书之行动被说成是“售书还是卖鞋”的“闹剧”,赵忠祥日前愤然起诉文章作者和《新华日报》社,要求恢复名誉,赔偿35万元的精神和经济损失。海淀法院现已立案受理。

赵忠祥曾于去年12月23日上午,在负责该书策划促销工作的北京中视金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安排下,到济南人民商场鞋帽商场进行签名赠书活动。赵忠祥在他亲笔签名的诉状中称,争请签名的场面火爆热烈,但秩序井然,活动持续约一小时,签名赠书四五百本,其中许多是从外面携书进入商场得到签名的,结束时仍有很多人没有签上名。当天下午,赵忠祥又应约到银座商场参加签名售书活动,因商场内仅有的200本《岁月情缘》很快脱销,而临时从外面调集100多本以满足读者之需,直至售完仍有人打听何时还有签名活动。然而十多天后,今年1月3日,《新华日报》社所属的《扬子晚报》发表了署名为“长弓”的《买一双鞋才能得到签名,赵忠祥泉城卖书遭冷遇》的歪曲报道。

该篇署名文章,“认为签名售书”活动是一场“闹剧”前来签名的读者“寥寥无几”,“草草收场”。称“购书签名者必须先在商场内购买一双价格不菲的几个牌号的皮鞋与旅游鞋,方可获得签名”,“不少提前赶来的读者见此情景,不禁面面相觑,相互询问甚至高声喧哗:‘赵老师,您是售书还是卖鞋’?”,而赵忠祥在银座商城参加的签名售书活动“同样受到广大读者的冷遇”,也“仅售出了不足100本书”。

赵忠祥在诉状中指责该文严重失实,且发表后多家媒体广为宣传,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不仅是《岁月情缘》的良好销售势头受挫,使原告遭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也使原告在公众中的社会评价急速降低,其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被打乱,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由此要求二被告对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目前,法院正在着手准备此案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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